6月14日,足协发布关于各俱乐部转会调节费的实施细则(征求意见稿),正下发各俱乐部征求意见,大致内容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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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年夏季转会期即实行该政策。
1、盈利还是亏损,看2016俱乐部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里的未分配利润项。具体俱乐部是盈利还是亏损名单会在行业内公示。
2、亏损状态的俱乐部收取和转会指出等额的调节费。外援转会费标准4500万元人民币/人次,内援转会费标准2000万元人民币/人次。如果引援在标准内,调节费全额返还俱乐部用于青训专项支出,并且不得用于冲抵青训预算。该政策由第三方审计单位、中国足协负责监督审计。如超过以上标准,则这笔费用不返还俱乐部,全部纳入中国足球发展基金会。
3、俱乐部如果以租借形式从国外关联俱乐部引入球员,如租借费低于原俱乐部转入该球员时的转会费,则以原俱乐部转入该球员的转会费为基数收取转会费。